活動辦法

徵選題目:我心目中的超級英雄

徵件組別:

A組:新北市國小學生一、二年級組

B組:新北市國小學生三、四年級組

  • 收件期間:即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(郵戳為憑)
  • 繳件方式:由新北市各校承辦窗口統一收件後郵寄,或自行寄回。

    地址:(231)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二段218巷11號,「康軒文教繪圖比賽小組」收。

注意事項:
  • 畫紙規格:請使用本比賽發送專用8開圖畫紙(26×38cm),或用電腦上網列印A4尺寸畫紙後,放大為B4張貼於8開圖畫紙寄回參賽。均不得裝裱,不符格式者一律不予參賽。
  • 如自行使用8開圖畫紙創作,請於畫紙空白處完整填寫參賽者正確資料 (始符合參賽資格,以利獎品寄送) ,包括:參賽組別、學童姓名、生日民國年月日、學校名稱、就讀班級、家長手機、聯絡市話、家長E-Mail、住家地址,以及簡述50字「你心目中的超級英雄做了什麼事情讓你印象深刻呢?」。均不得裝裱,不符格式者一律不予參賽。
  • 本活動徵件限就讀新北市國小學生參加,非徵件對象之作品將不予評選且不退件。
  • 其他繪畫規範請點選「下載圖畫紙」詳閱注意事項。以上活動辦法若有不足,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補,本活動若因故無法執行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評選及獎勵:
  • 由專業美術顧問,以作品之「表現技巧」40%、「主題意涵」60%作為評選標準。
  • 分為A、B兩組,各組獎項如下:
    【第一名】
    1名,圖書禮券3,000元、獎狀乙只、康軒學習雜誌一年份、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紀念品
    【第二名】
    1名,圖書禮券2,000元、獎狀乙只、康軒學習雜誌半年份、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紀念品
    【第三名】
    1名,圖書禮券1,000元、獎狀乙只、康軒學習雜誌三個月、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紀念品
    【優等獎】
    5名,獎狀、康軒學習雜誌3個月、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紀念品
    【佳 作】
    50名,獎狀、康軒圖書乙本、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紀念品

* 依所得稅法規定,獎項超過一千元(含)以上時,將開立扣繳憑單,前三名得獎者需填寫「簽收單」並提供「個人身分證 影本」以利協辦單位核對申報所得資料。

得獎名單公布:
  • 得獎名單將於2019年5月10日起公布在活動網站。
  • 得獎者自2019年5月27日陸續通知,並寄送獎狀及贈品,贈品規格顏色依實物為準。

繪圖比賽服務專線02-86651740